三部委环境税研究进入中期 建议设污染排放税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王世玲 实习记者 陈茜
作为调节污染行为的重要经济手段,环境税在三部委联合酝酿中有了新进展。
今年年初,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地方税司和环保部政策法规司联手启动环境税的研究制定。据本报了解,目前该研究进入中期阶段。包括环境税目、税种、如何启动试点环境税制等在内的基本理论架构已搭建。
据本报了解,尽管三部委“环境税”的理论研究已基本成型,但方案还在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何时上报决策层、何时开始实施等,均还未有时间表。
环境税三种设想
对于如何实现“环境税”,在三部委课题专家组眼里,有两种改革路径可以选择。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综合部主任葛察忠指出,目前的环境收费中有几个大的收费项目,如污水处理费、二氧化硫排污费等,这类可以直接转为环境税。此为第一类改革路径,即费改税。
新设环境税和已有环境费并举,可为改革的第二种方式。葛察忠建议,这种情况下,保留已有的环境费,再加之新设的环境税。
从现实操作角度看,葛建议费税并举。因为税费有不同的征收对象、特点、征收管理的难易程度、征收单位的能力等。
那么,如何设定环境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和许文提出了征收“环境税”的三种方案。
即以“污染者”付费为征收原则的“污染排放税”(如二氧化硫税)、以“受益者”付费为征收原则的“一般环境税”(如环境保护税)和以“使用者”付费为征收原则的“污染产品税”(如能源税)。
“先征收哪个税、再征收哪个税,要考虑到征收条件。”孙钢对记者分析,他建议“污染排放税”可作为实施环境税的一个切入点,“以污染者付费为主,征收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减少污染排放。”
“污染排放税”有哪些范围?孙钢给出了分析:该税设立的税基与污染物数量直接相关,通常被认为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大气污染排放、烟尘、废气;二是污水;三是工业废弃物、各种有害垃圾;四是噪音。针对这些领域,税种大致包括硫税、氮氧化物税、碳税、污水税和固体废物税等。
“环境税”时机成熟?
去年,在国家颁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后,今年年初三部委正式启动了中国环境税制研究项目,“环境税”终于从理论研讨进入决策酝酿阶段。
进入政府部门酝酿阶段的“环境税”,近期是否有可能推出?
“条件具备。”课题咨询专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环境经济学专家武亚军称。
目前,技术方面的支持也已成熟,税收征收部门在排污收费、税收征管等方面,都已具备较为完善的检测体系和征收能力。
但近期能否实施,孙钢对此持谨慎态度,“征收环境税势必引发物价上涨;而上半年经济下滑,今年年内推出新税难度较大。”
除开征时机,环境税实施还面临一些现实问题。
如环境税是地方税种?还是地方和中央共享?“共享不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而单纯地方税容易引发以收税、增加税收收入为目的,忘记了环保的要求。”一位参与研究课题的专家称。
还有更敏感的命题——完全由税务部门征收还是由环保部门征收?相比其他税种,环境税具有较强的技术监测、统计等要求,“谁来征收”是具体实施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整体“绿化”税制
开征环境税的目的是用经济激励政策改变社会主体的环境行为,但仅仅有环境税是不够的。
“最终目的并不在于增加税收收入,而在于抑制、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孙钢提醒,警惕把收税作为目的。因为一旦征收,会形成征税机构“稳定税收”的习惯,而忘记了环境税的开征目的,“环境税不是收得越多越好。”
显然,用税收促进环保,还需要对整个税制进行“绿化”。
首先,对重要资源如水、矿产等开征“资源税”,是在源头上设立环境门槛的有效措施。
葛察忠表示,我国现行资源税的一个明显缺陷是没有将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资源也包括到资源税征收范围中来,同时,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的税率偏低。因此,没有起到资源开发合理利用的目的。
其次,“对各种税制进行整体‘绿化’。”孙钢表示。
这一思路也在学界达成共识,如葛察忠提出的环境税方案之一——“融入性环境税”就是其中代表。
葛认为把现有部分税种的改革和完善,也可以起到开征独立环境税种的环保目的。如调整消费税,增设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一次性餐饮容器、塑料(12750,240.00,1.92%,吧)袋等产品的消费税税目。
“要使得其他税种更环保。”葛称,由于该方案不需要调整税制结构,只是调整相关税种下的税目,因此,操作比较方便,不需要通过人大立法程序,只需要国务院批准就可实施。在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背景下,该思路更易实现和操作。
此外,消除不利于环保的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从税收角度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
许斌:新环境税太可怕不如发放环保补贴
东方早报
作者:许斌
今年年初,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地方税司和环保部政策法规司联手启动环境税的研究制定,据《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目前该研究进入中期阶段,包括环境税目、税种、如何启动试点环境税制等在内的基本理论架构已搭建。
就报道内容看,新的环境税将极为可怕。
将环保责任体现在税费方面,必须正视的问题是:企业目前究竟有没有交纳环境税?以两个标准来衡量:其一,环境税是否已单独成为一个税种。尽管中国的确没有设立单独的环境税,但按照现代税制原理,中国的费,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税;其二,以其他名义征收的各种税费中是否包含有为了环保目的而特别征收的部分。不能在已经征收了综合税后,分别以单项名义再征收一遍特别税,导致民不堪负。
于是必须要正视第二个大问题:究竟还有没有加税的空间存在?以及与之对应的第三个重要问题:究竟需不需要加税?
实际上,很难说有此种必要,2008年上半年,仅预算内财政收入即达34808.19亿元,同比增长33.27%。真如温家宝总理所说,能“大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的话,立法确定将公共财政收入的相当比例用于环保事业,资金保障将极为充裕,或许不需要以环境名义再度征收特别税。
综上所述,在不能实行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大幅度降低税率的前提下,如果要增设环境税,在现阶段,可以考虑反转,即承认现行税费中已经包含有相当高比例的、为了环保目的而特别征收的部分,为促进环保事业发展,在比例确定后,不是按比例向企业征缴环境税,而是按相同比例向在节能减排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不同企业返还环保补贴予以奖励。
奖励性手段远远比惩罚性质的新增环境税的效果好,在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之际,使用奖励手段,不仅能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更能够增强企业支付能力、有效调节初次分配比例,扶助民生。近两年来,普通劳动者的薪酬水平在提高,但薪酬水平提高是双刃剑,在企业竞争力强、支付能力高的前提下会共赢,反之,却可能是企业破产、劳动者失业。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环境税有望开征
中国青年报
本报深圳9月12日电 (记者武欣中)“环境政策与珠三角可持续发展——绿色中国论坛”今天在深圳召开,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向外界通报了今年以来推行环境经济政策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表示环境保护部正在联合其他综合经济部门制定环境税收的相关政策。
潘岳表示,随着全球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和环境运动的大势所趋,当前我国环保事业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如何建立一个综合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以尽快遏制和扭转污染恶化的局面,建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在过去一年里,随着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贸易四大政策陆续施行,中国已基本勾画出环境经济政策的基本框架。
潘岳还透露,环境保护部正联合其他综合经济部门制定有关环境税收政策,并结合国家节能减排行动提出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建议。此后,环境保护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征环境税的工作,包括制定具体的环境税实施方案,推进落后工艺产品淘汰的税收政策,提出造纸、焦炭等行业落后工艺产品名录,继续完善享受税收优惠的环境保护设备目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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